我方機車從中間車道變換到外側車道遭後方機車追撞,對方及乘客擦挫傷,我方擦挫傷及腳踝蜂窩性組織炎,雙方都沒有住院也沒有開刀初判結果:我方疑未禮讓直行,對方尚未發現肇因,畫面方面僅有我方的安全帽前後鏡頭行車紀錄器(有露對方的臉我這邊就不放上來了)跟路口監視器(俯視角不是很清楚)現在對方求償薪資損失一個月但目前還拿不出宜休養天數的診斷證明,對方似乎是水電師父1.如果談的不好對方提告我過失,我方也有權利提告對方駕駛過失嗎?(只有初判表沒有做車禍鑑定,如果保險能賠給對方我其實也沒打算做鑑定了)2.如果談得好的話我的保險是說就私下和解並不會在調解會上和解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我有保第三責任險)3.車禍鑑定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會鑑定對方車速嗎?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感謝
1:有權利提告,但告不成,除非鑑定改成對方有責任2:對3:有行車記錄器?周邊監視器?還是單純肉眼測速?
有保險就給保險賠就好了
一、有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