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詢問 #事故詢問

如題 第一次遇到車禍對方要買飯,「汽車」臨停在待轉區,我等紅綠燈要直行,所以在臨停區旁邊等,他沒看後照鏡,車上可能也沒有倒車雷達,直接往後開,把我撞倒。

機車左側都受傷,我自己輕微疼痛,目前都已經寫弄好機車估價單及診斷證明。

想問大家先從調解委員會開始在後續跑法院嗎還是?對方後續口氣不是太好😐

2024-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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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傷害告下去對方態度就好了

2024-12-1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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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出來後1.對方有保險出險>保險理賠>和解2.對方無保險理賠>調解委員會商量賠償事宜成功>簽和解書拿錢>各回各家失敗>再次調解OR提告過失傷害當然你也可以不用等初判表,直接告對方這種基本就是他全責。

2024-12-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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