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車禍問題所以發在汽車版🙏小弟我在去年車子發生追撞,初判表是對方兩造全責,因為是半年新車有去做車價折損的鑒定,之後因為對方保險不認,去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目前簡易庭一審是勝訴,但對方又上訴,想請問說簡易訴訟是上訴就一定會開二審嗎?還是有可能法院認為罪證確鑿無再審的必要會直接判決駁回?-對方上訴理由是1.賠償比例無法釐清,聲請法院送車鑑(我的車有保車體險,修車費保險已經代位求償,我很不解的是修車費有辦法理賠為什麼車價折損的部分會無法釐清…)2.質疑我的鑒價公會…要我送去台北的鑒價公會(我的公會在司法院系統查得到,判決書系統打關鍵字也查得到)(送台北的公會在一審言詞辯論時法官就當場打槍對造了,大概是說了假如你在高雄受傷了你會選擇高雄醫院就醫還是跑到台大醫院去看診)-麻煩有經驗或是懂法律的各位再幫我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