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調解失敗後續目前情況是第一次雙方保險調解失敗 +調解委員一直施壓說我方沒有到場,但行動不方便 當下皆以電話給自己的保險聯絡溝通保險公司說 我方7: 對方3初判表寫我方迴轉前未注意來車 , 對方 未注意前方距離 我方 手術縫合受傷+車損 當下有就醫 (診斷證明 醫師開休養一個月)他方 無受傷 僅車損(他開和解金五萬含車損+精神賠償)調解第一次 我方開的明細(薪資損失一個月+機車損失+交通費+醫療費+精神賠償) *30%= 和解金五萬 (含醫療)對方理賠保險只願意賠 兩萬(含醫療)對方理賠著重點在於沒有請假一個月,因考慮到工作考績問題公司不讓請,但醫師就是開一個月休養,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請問目前這種情況 能否直接吿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會對於拿到希望的賠償金額有利嗎? 覺得開出的明細需要都是合理範圍 幾乎皆是實支實付了 第一次遇到車禍理賠事件比較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