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強制險(事故發生後馬上加保第三人了!)先附上車況照片價錢直接變三倍以上,完全無法接受這個價錢,而且對方態度很差,感覺最後就是上調解或法院這條路了,因此想詢問:1. 上面(第二次)的維修項目是否合理2. 是否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兩個月才去估價?3. 是否可以在調解或是法院時要求以第一次為基準?4. 如果要去聲請調解的話,是否可以在事故發生地聲請調解?5. 聲請調解應該以對方車主還是保險公司為對造呢?6. 想問版上的大家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事情可以分享經驗~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給你結論對方有車體先他的保險公司理賠會去批價(審核)所以不太會有不合理部份就算過2個月了,他的保險還是認了也不太有爭議可以選擇早點解決自行申請調解或是之後法院的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再來處理維修費部份可以談折舊賠償事故發生再保險也沒意義只是保障未來而已衷心建議,沒保險還是別上了都是直接與間接造成雙方困擾而已
建議問你加保業務,他們最瞭解這塊,調解的話你先聲請基本上應該是會以你為主
你有認識的業務的話 可以找業務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