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一件事情被重複開單

本人我在1015號機車因為停在殘障車格一大早被拖吊,而被拖吊當日就已經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以第56條1項10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我以為繳完1200罰單沒事了,但在昨日1028 我又收了一張罰單 內容是1014號的晚上九點被不同的舉發單位逕行舉發,以第56條1項9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此規定開罰,因為我車在這兩天都沒有使用 ,就停在那邊,這樣子我是否可以以一罪不兩罰為理由申訴,或者有別的理由進行申訴呢 ?(先聲明本人知道1200那張單子是我活該,主要聚焦在前一天600這張罰單)更新:第56條1項9款似乎跟一停車格停兩台車有關連,在我600元那張紅單的舉證照片隔壁有另一台車,但我當初停的時候旁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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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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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理由不一樣的話 我是覺得沒甚麼好說的,乖乖去繳錢吧

2024-10-29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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