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收到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註銷牌照處分書,上面告知我因為未繳機車強制險超過六個月則需自行帶該機車車牌去監理站辦理註銷,但我查網路正常是說 保險公司會通知兩次金管會保險局與交通部公路局則會於到期後第 2 個月及第 5 個月通知民眾投保強制險。
但我並未有收到金管會保險局跟交通部公路局通知,請問這可申訴嗎?如無法申訴需辦理註銷;當日可以立即再申請臨時牌或辦理新牌嗎?因有網路資訊是說有些註銷與吊銷是需註銷後六個月才能再重辦。
麻煩懂得各位給予建議,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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