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因上個月來不及閃避從後方撞上對方機車,當下各自都無嚴重傷勢也各自到醫院驗傷。
前幾日判決出來判定我全責但我有保強制跟第三責任,昨日出險員聯絡我下週要跟對方和解,因告知對方難纏有想把機車之前壞掉的部分算在我們這裡,出險員意思是我必須到場以表誠意是可以的嗎?因為還要特地請假出席。
另外還想請問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我會不會有可能還會有需要負擔對方其他的賠償金額?
如果遇到不合理的保險公司沒辦法賠你就要考慮自己賠還是上法院了
一、若對初判表無異議,我方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是妳自己要負責,露面道歉解決刑事責任很划算,若你想到地檢署才道歉也是可以。
三、民事責任通常由保險公司負責,但保險公司也有可能為了自身損率,而賠不足額,這時就要由你賠付差額。
盡量爭取拿到和解書因為您全責,對方有心要拖,可以拖很久上個月就有一個車禍文就是如此發文者全責,對方就故意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