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剛發生機車的小擦撞車禍,不過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有馬上報警,但警察到現場看也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那這樣警察會如何判斷肇責呢?如果單純只按照口述車禍的過程判斷,是不是對方沒有誠實說明也沒辦法反駁了
你也可以說你停在路口禮讓被他撞上,反正沒監視器
口說無憑所以才要裝行車記錄器啊
雙方說詞有衝突就只能看路權了
看路權 跟筆錄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