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寫在第一格的,雙方都是直行車,且都是機車,是在十字路口撞到的查了很多資料還是不太清楚這樣比例會是多少雙方都沒什麼事,小擦傷,車子也沒事是不是應該先聯絡對方,問候一下
上面主因、下面次因這樣判是看路權,樓主路權小、對方大對方輸就輸在自述超速
快回想 自己有利的點….去提車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