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前些天 在十字路口與汽車對撞我機車直行 對向汽車左轉我車頭撞上他車頭當下有叫警察且有去警察局作筆錄對方開車沒事 我有受傷 兩腳都擦傷且都扭到無法走路當天有去急診檢查並開立診斷證明書後續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絡過幾天之後保險公司叫我先去車行估價我的是光陽電動機車 新車不到半個月騎300公里 車行估價36000元後面保險公司叫車行維修維修好之後 保險公司叫我要先墊付這36000元後面等初步判定表出來看肇責比例賠償我我雖是直行 對方左轉對方肇責較大假使對方保險公司看完初判表不願全額賠付我我只能接受嗎?我要求只是希望對方支付修車費用其他什麼費用不用對方賠付這樣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和解機率高嗎?
是我聽到這種要求就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