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的法..

可憐吶!未定罪,先鶏鴨人快一年的時間,再來剝奪人家投票的權利,可笑的司法,可笑的判決,狗院無誤!原來法還會分顏色,笑死..,如有錯誤,敬請指正,三類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