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初判表出來我三對方七,對方有受傷也有車損(總支出約三萬),我只有車擦傷,但老車所以不打算修也沒有要賠償,對方目前的意思是能全賠他的支出就願意和解,不然就會提告過失傷害,保險人員是跟我講他們最多理賠一萬五,我接受和解的話多的一萬五要自己貼,想請問如果我不接受和解的話被對方告有可能支出小於一萬五嗎?因為我看拘役感覺基本三萬給國家再加上民事的賠償,感覺被告比較不划算,但明明責任少卻要全賠真是有點不甘心⋯
要告就讓他告他如果急需用錢就不會告他可能不知道告人要花多久的時間上到法院開庭檢察官也都盡量勸和解-可以跟他說保險公司只願意負擔9000元自己另外貼6000元自己生活也不好過也雙方都有責任
汽車撞機車本來就有這種問題即便你是肇責低的一方經典的刑逼民看你自己要不要承擔被告的風險保險公司也不會負責你刑事部分多貼一萬五和解大家沒事不然就是一萬五扣你車損剩下當包紅包給對方看他接不接受刑事吃下去代表你想花時間跟對方玩看你怎麼選擇?
互告啊,這種厚顏無恥的人就不用太怕他
初判寫了什麼 以及現場圖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