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各位,前天有一位清潔人員擋下第一台車路口沒有雙黃線 也沒標線後來他急煞,第二台煞著,第三天有撞上去,我是第四台我撞到他後面。
有報警,我們車速都不快因為我知道我撞他後面,車尾部分我維修可以,結果估價單出來他車全新7萬修要4萬3,他說全部都要算我的,但是我心裡覺得怪怪的,當下是綠燈剛起步大家都不快,我車受傷只有前面車殼這樣三角台沒壞,我們四台車都沒有倒車,也沒有人受傷,他撞到第二台車屁股,第二台車也沒刮傷跟損壞,他現在責任都推給我說是撞他然後前面壞掉,但是我車速不快,我自己車也沒傷很多,你車什麼煞車拉桿也壞三角台也壞,而且我們都沒倒車。
我爸是說開2萬給他維修費和解,他說他覺得有些不影響安全可以不用修,然後說3萬2,我是不是等初判表下來,在等肇責比例原則,在等調解會
不用賠他
當時對方怎麼跟警察說的?有沒有行車記錄器或是監視器影片?照你說的你全責賠前車,只要賠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