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有一些不太懂的問題想向各位請教!首先我知道自己的肇責可能比較大,但還是想有個心理準備。
當時情況是這樣:我要從路邊迴轉時,未注意到同向車道來車,剛起步就發生擦撞,示意圖大概是這樣圈起來的是我,小箭頭是我原本要走的路線,X則是發生擦撞的地方。
我承認是我自己未注意,但我有打方向燈,對方也表示有注意到我在路邊。
我不確定對方的車速是多少,當時的情況是我的車倒了,而對方繼續向前行駛了幾公尺。
想請問各位這樣肇責比例可能會是如何?除此之外,當下做筆錄時員警向我詢問是否有受傷,我當下是只覺得有些地方會痛,但沒有明顯傷口或瘀青,於是我便說沒有受傷,筆錄上也記錄了未受傷。
但回家之後發現原本手腳痛的地方開始出現瘀青,想請問車禍隔天再去驗傷的話是否會影響到後續賠償的部分?因為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所以當時完全是不知所措的站在原地,也忘記要拍照⋯😢
確實要有心裡準備,好好爭取和解吧
很遺憾妳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先不論對方車速,路邊起步本來就需要禮讓直行車還好雙方都沒有嚴重傷害,記得要去醫院治療,後續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方向燈不是無敵星星打了並不代表你可以無視直行車路權
一、我方主因至全責二、儘速就醫
路邊起始車輛沒有路權,全責機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