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和先生要出門吃飯!到餐廳時,先生先隨便停好機車去詢問餐廳有沒有位,而我雞婆的在等待期間幫先生的機車移到停車格,結果不小心撞倒旁邊的機車,當下有馬上報警了!有詢問警察算不算車禍,警察有問是騎的時後撞到,還是牽的時候撞倒!(騎的時後)後來開始簽三聯單時,警察有告知若有違規會有罰單,想問各位比較了解的,違規的部份是因爲我沒下車牽機車嗎?當時有點荒忘記問警察了!還有因為當時車主不在,所以我們先離開,警察說會再給我們車主資料,目前要辦初險,但是目前還沒有車主資料,我還能先辦嗎?還是需等待警察聯絡我再辦初險?
牽車不屬於交通事故,騎車行駛在道路,警察才會開事故聯單。
違規?看現場,是人行道機車格,還是路邊停車格。
但都開事故聯單了,那應該是路邊車格吧?我覺得那是例行公事,也沒明確事實、行車記錄器影片,妳口述然後開單?除非重大事故,很少會追開罰單。
先確認是否有第三人責任險等聯繫上車主再出險對方可能覺得車損還好,不要求賠償?哈,這應該少數,對方聯繫後,表達萬分歉意,然後知會對方有保車險,會請理賠專員聯繫,再麻煩對方去維修車子。
之後就可以辦理出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