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途中前車備胎掉落,因撞到輪胎導致車頭損毀,當下已報警,雙方無人受傷,僅有我車損,因為我行車記錄器故障,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只有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給予警方 對方駕駛有說是保養廠沒有把備胎固定好,所以會由保養廠賠償,事後對方駕駛打來並使用錄音,確保他的確有打電話關心,說要跑裁決所,我說搞這麼麻煩幹嘛又不是你要賠,還嗆我說反正我退休閒閒,調節不成我們就跑法院,還說他學生是律師,說我的車損看當下照片根本是舊傷,大家互相一下聽到我也只能笑笑想問這樣的話,我會有什麼責任嗎?是否只要坐等對方賠償就好了,萬一事後真的跑到法院這一步的話,會怎樣嗎?謝謝各位耐心看完與解答
若你沒保車體險,那賠償的部分一定是由你自己去跟對方討,你現在就看你要不要私底下和解,但對方通常開的金額你不會太滿意,看你要不要談一個大家都接受的價錢,這樣你就不用麻煩跑法院,若你無法接受,看你的狀況對方應該是全責,你就去申請事故鑑定,上法院討回你所該有的,去法院討回自己該有的東西是很正常的,你也不用覺得太麻煩,另外都談不攏上法院了,千萬不用對對方客氣,該要的千萬不要放過,另外行車紀錄器的錢不要省阿,台灣開車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