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種圖卡其實有點民進黨的斷章取義了 雖然結論也沒什麼錯就是了
這些廢物大法官 一定會有報應
個人意見,詹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對國改是友好的。
對於質詢的25條,看他的意見書,他大多是反對違憲的少數。
所以這張圖誤傷友軍了。
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麻煩先拿掉喔😇
綠圾冥盡擋不愧是渣中之渣的垃圾極致
以上應該為詹大法官判決在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52966 ->"意見書"->"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詹大法官森林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蔡大法官彩貞加入「參、一」部分、朱大法官富美加入「參、一及肆、二」部分"在這份pdf內p19、p21,可以看見詹大法官是反對違憲的少數。
p.s.如果我看錯,這不是詹大法官的意見書,請趕快指正我。
詹森林大法官:「憲法增修條文無明文規定不能代表違憲」、「首長除政治責任外,亦應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