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的車道內,打了左轉方向燈,所以從中間向左邊靠 因快到達目的地 所以減速(不是急煞),卻被後方機車追撞,我的認知是我在轉彎前打了方向燈是基本常識,但她說既然我打了方向燈,那我就不屬於直行車了,所以不想賠償。
請問到底是我的問題還是她的問題!?
什麼時候的車禍 在哪裡發生的
不知所云,初判表、現場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