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原本在鄉公所調解,但因為肇責比例沒談攏所以十分鐘之內草草收場。
時隔三個月後收到了法院民事庭發來的調解通知書,對方只有強制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保險的理賠員會陪同出席,想請教廣大網友,這個階段有需要請律師嗎?還是有理賠員就夠了?這次調解不成功是不是就要走訴訟了?實在是不想讓這件事拖的太久...
你要把現場圖初判表po出來才知道比例啊啊啊
看來只有民損沒有體傷?那就商量申請車禍鑑定,不然你們在調解還是卡在同樣的問題,急的人總是要吃點虧der
你們沒有報案嗎?肇責比例沒談攏是為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