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不好看請見諒在九月的時候被違規迴轉的汽車撞到腳背閉鎖性骨折(裂痕)後來因為對方說全賠警察就不做筆錄了雖然我說我要做但是被拒絕後來對方說給保險處理,結果理賠說要初判表,結果因為沒做筆錄申請不了,後來重啟補做又多花了一個月....現在初判表出來了對方全責我無肇事責任車損四萬八財損全身 安全帽外套褲子鞋子,我算原價2萬 但一個收據標籤都沒有醫藥費我實支約7000 因為還沒好 我另外要求後續醫療費用6000工作損失一萬精神賠償我詢問有跟保險公司和解經驗的朋友他腳挫傷一個禮拜就好 精神賠償要求9萬 肇責3成 薪資賠償三千 保險公司(華南)也給他七萬我兩個月才比較好 又因受傷損失出差機會(約一個月3~8000)現在被公司善意調整崗位所以精神賠償開15萬結果新光理賠人員今天跟我說建議和解金額7萬等於說我精神賠償一點都沒有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走調解的話保險公司賠付金額會改變嗎,或是說我這種案件七萬就是差不多,沒出過車禍實在不太知道怎麼處理
你只要能拿出你損失的證明,要多少都合理
挫傷哪有那麼值錢
你有保險細况問你保險員不過個人覺得精神確實開太高自己設個底線調解不成 還是要上法院你朋友腳挫傷要求賠9萬?是你朋友唬爛還是對方理賠員是新手或是沒睡飽骨折都未必有這麼高
請問一下拒絕你做筆錄是警察拒絕還是對方拒絕?已經報警了為什麼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