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述,因為我家是公寓,樓下的「土地」是我們這邊住戶的停車地,而樓下的牆上早已貼著大大的公告,但別處的住戶總會貪一時的方便聽到我們這邊,導致原住戶要另尋車位,所以我就貼了兩張紙在對方機車上,告知對方:「非兩側住戶請勿停車,警告乙次」,翌日卻在同個車位的牆上看到一張紙(用打字方式),上面寫著「任意黏貼,導致車損,可以提告」我看到當下就覺得,怎麼就惡人先告狀?你如果沒亂停會有這些事嗎?如果是這樣,我該做好心理準備被告嗎?膠帶黏貼的應該不至於造成毀損,我的認知裡應該是指「必須是針對屬於別人的財物,車子砸爛變形,無法修復,或者讓這樣東西不堪使用」應該是吧?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不懂那些已經是錯的一方了還想要反過來咬別人一口,還是就讓他們任意停🙂
提告是權利,他怎麼樣想告都可以,但會不會成立是另回事,如果是指黏貼造成車損,那也要有車損啊~